宿遷全面整治違法違規“小化工”
江蘇省政府決定近期在全省范圍集中開展違法違規“小化工”專項整治行動。
進度安排
1動員部署(5月20日前)
省政府組織召開省有關部門、設區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四級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統一思想,部署任務,明確要求。
2排查摸底(5月20日至6月底)
各級政府組織力量對“小化工”進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單臺賬。對鄉鎮(街道)、村(社區)無法界定為“小化工”的疑似企業一律上報并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甄別確認。
3集中整治(7月1日至7月底)
對排查出來的“小化工”,由各地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徹底整治。各村(社區)、鄉鎮(街道)和縣(市、區)主要負責人對本次排查和整治結果審核簽字,層層上報,最終由各設區市政府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市政府公章報省政府備案,把守土有責、擔責盡責落到實處。
4檢查驗收(8月份)
縣(市、區)對鄉鎮(街道)、鄉鎮(街道)對村(社區)的排查整治結果復核確認,設區市組織驗收抽查,省有關部門對數量多、問題突出的地區組織專項督查。
排查重點
此次排查的重點:未按規定納入2017年“四個一批”專項行動名單屬于漏查漏報的化工企業;非化工企業違法違規從事化工生產的;無證無照或證照不齊涉及化工生產的小企業、小作坊和黑窩點。以縣(市、區)為責任單位,由市場監管部門提供化工和疑似化工的市場主體清單,由供電部門提供所有動力電用戶清單,組織開展“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小化工”違法違規行為大排查大整治。
徹底查清“五個有沒有”:一是查清轄區內有沒有屬于“四個一批”專項行動中漏查漏報的化工企業;二是查清轄區內有沒有擅自改變生產經營范圍,違法違規從事化工生產、儲存的企業;三是查清轄區內有沒有以掛靠、租賃和“廠中廠”等方式,違法違規從事化工生產、儲存的企業;四是查清轄區內有沒有利用閑置、廢棄、關停企業廠房以及居民住房等,違法違規從事化工生產、儲存的企業、單位和個人;五是查清轄區內有沒有利用地處鄉村、偏僻地區、廢棄養殖場、礦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產的、隱蔽性流動性強的小作坊、黑窩點。
分類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