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今年起取消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年度核查 | |
2000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 34 條設定木材經營加工許可制度時,并沒有關于有效期、年度核查等方面的規定。絕大多數地方(包括廣西)自行規定木材經營加工行政許可的有效期,通常是 1 年,并要求每年的某個時期進行年度核查。多年的實踐經驗發現,年度核查所起的監管作用非常有限,木材經營加工許可中存在的一些實際問題沒能得到有效監管,而相關企業每年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來準備核查材料。 針對以上問題,今年3月,自治區林業廳下發《關于優化和完善全區木材經營加工行業管理的通知》(桂林產發〔2017〕3 號),取消了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年度核查,今后企業無須再向發證部門提交年度核查的書面材料,換發的新證將是長期有效,無須加蓋年度核查戳記。 取消年度核查,是木材經營加工審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既順應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潮流,簡化審核審批,給廣大的木材經營加工者帶來了不少便利,也減輕了木材經營加工業主的負擔,促進木材經營加工業的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年檢并非取消對企業的監管,而是換了一種更簡便、更有效的監管手段,即采用網絡平臺監管。木材經營加工企業需登錄全區木材經營加工企業信息平臺將每個季度的木材來源、使用量、產品生產、銷售情況等在新季度開始的 10 天內如實填報。 對未能按時按要求進行填報的企業,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將標注為重點監管企業,適時組織林業綜合執法力量依法開展抽查,對存在問題督促企業限期進行整改;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木材經營加工企業,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